空运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文件
香港.深圳.广州.上海各渠道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文件如下:
1.通过香港渠道生产锂电池商品所需的文件有:
(1)MSDS(副本);
(2)UN38.3(副本);
(3)电池声明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(4)电池信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(5)部分航空公司独特的电池文件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2.深圳出口渠道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的文件有:
(1)UN38.3(副本);
(2)1.2米跌落报告(副本);
(3)航空货物运输鉴定报告(正本);
(4)部分航空公司独特的电池文件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3.广州出口渠道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的文件有:
(1)MSDS(先向航空公司提供复印件进行申报审核,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原件,出货后可退回);
(2)UN38.3(首先向航空公司提供复印件进行申报审核,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原件,出货可退回);
(3)1.2米跌落报告(先向航空公司提供申报审核副本,确认后出货时提供原件,出货完毕后可退回);
(4)电池声明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(5)电池信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(6)部分航空公司独特的电池文件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4.上海出口渠道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的文件有:
(1)上海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(正本);
(2)部分航空公司独特的电池文件(正本-样本由我公司提供,贵公司填写后盖章);
注意:
(1)所有电池货物必须先向航空货站报告,航空货站确认后方可收货;
(2)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用,并与当次出货物配套,并在有效期内;
(3)所有文件是否可用,必须由航空公司与货物进行比较.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
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空运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文件的内容,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,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,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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